伯24:13-25

[和合本] 釋經內容資料:[聖經綜合解讀] [約伯記] 又有人背棄光明,不認識光明的道,不住在光明的路上。殺人的黎明起來,殺害困苦窮乏人;夜間又作盜賊。姦夫等候黃昏,說,必無眼能見我,就把臉蒙蔽。盜賊黑夜挖窟窿,白日躲藏,並不認識光明。他們看早晨如幽暗;因為他們曉得幽暗的驚駭。這些惡人猶如浮萍快快飄去;他們所得的分在世上被咒詛;他們不得再走葡萄園的路。乾旱炎熱消沒雪水;陰間也如此消沒犯罪之輩。懷他的母〔原文作胎〕要忘記他;蟲子要喫他,覺得甘甜;他不再被人記念;不義的人必如樹折斷。他惡待〔或作他吞滅〕不懷孕不生養的婦人,不善待寡婦。然而神用能力保全有勢力的人;那性命難保的人仍然興起。神使他們安穩,他們就有所倚靠;神的眼目也看顧他們的道路。他們被高舉不過片時,就沒有了;他們降為卑,被除滅,與眾人一樣;又如穀穗被割。若不是這樣,誰能證實我是說謊的,將我的言語駁為虛空呢。 這段經文是約伯對《惡人命運》論述的延續。在前半段(1-12節)描述惡人對窮人的欺壓後,13-25節轉而揭露另一類”隱藏的惡人”那些在黑暗中行惡卻暫時逃脫懲罰的人。13-17節描述了[殺人的](14),[姦夫](15)和[盜賊](16),他們的罪行都在黑暗的掩護下進行。兇手在夜間殺人(24:14)。姦淫者在暗中活動(24:15)。盜賊在黑夜挖窟偷竊(24:16)。這些人[與黑暗為友](24:17),無視光明,顯示他們悖逆神的正義秩序。約伯強調他們的選擇是有計畫的,卻未見即時有的報應。這些都是神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所嚴令禁止的。既然如此,為什麼神不立刻施行報應呢(1節)?(18-21)約伯轉而表達對惡人終結的盼望,他們認為應該如[水面上的泡沫]迅速消失(24:18),或如[無人居住的產業]被咒罵(24:1)。他說惡人[不顧寡婦],最終會被神審判(24:21)。然而,可能他的話因為帶有爭議:約伯似乎在描述他希望的結局,而不是現實,上下文顯示惡人依然繁榮。(22-24)約伯承認[使有權勢的暫時高升](24:22),但強調他們的昌盛是短暫的:[他們被除滅,就像眾人一樣](24: 24)。祂比喻惡人如[穀穗被割],或[如葡萄園的枝子被剪](24:24),顯示神的審判終將臨到。這反映了約伯神公義的微弱盼望,儘管他仍困惑於審判的拖延。最後;約伯以挑戰的口吻結束:[若不是這樣,誰能證明我說謊?](24:25)。他邀請反對者證明他的觀察有誤,顯示他對不公義現實的堅定信念,同時也流向對神公義的渴望。 思想: 約伯將惡人的罪行與[黑暗]連結在一起,這不僅是字面上的夜間犯罪,也像徵著他們背離神的真理與光明。這提醒我們,罪的本質是遠離神的正義秩序,選擇自我與黑暗。我們都是惡人的後代;即使我們現在還不是那惡人,或許有了機會也必會成為惡人。若不是神用祂[豐富的恩慈,寬容,忍耐](羅2:4)領我們悔改,今天地上連一個活人也不會存留。我們有否珍惜主對我們恩慈的愛呢? 祈禱: 親愛的天父,感謝祢透過約伯的掙扎教導我,祢的公義永不落空。當我看見惡人昌盛,求祢賜我信心,信靠祢終極的審判。幫助我遠離黑暗,活在祢的光中,並以祢的愛關懷受壓迫的弱者。在困惑中,求祢賜我坦誠的心,繼續尋求祢的同在與引導。阿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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