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和合本] 釋經內容資料:[聖經綜合解讀] [約伯記] 你若明理,就當聽我的話,留心聽我言語的聲音。難道恨惡公平的,可以掌權麼。那有公義的,有大能的,豈可定他有罪麼。他對君王說,你是鄙陋的,對貴臣說,你是邪惡的。他待王子不徇情面,也不看重富足的過於貧窮的。因為都是他手所造。在轉眼之間,半夜之中,他們就死亡。百姓被震動而去世,有權力的被奪去非借人手。神注目觀看人的道路,看明人的腳步。沒有黑暗,陰翳,能給作孽的藏身。神審判人,不必使人到他面前,再三鑒察。他用難測之法打破有能力的人,設立別人代替他們。他原知道他們的行為,使他們在夜間傾倒滅亡。他在眾人眼前擊打他們,如同擊打惡人一樣。因為他們偏行不跟從他,也不留心他的道。甚至使貧窮人的哀聲達到他那裏,他也聽了困苦人的哀聲。他使人安靜,誰能擾亂呢,他掩面誰能見他呢。無論待一國,或一人都是如此。使不虔敬的人不得作王,免得有人牢籠百姓。有誰對神說,我受了責罰,不再犯罪。我所看不明的,求你指教我。我若作了孽,必不再作。他施行報應,豈要隨你的心願,叫你推辭不受麼。選定的,是你,不是我。你所知道的只管說罷。明理的人,和聽我話的智慧人,必對我說,約伯說話沒有知識,言語中毫無智慧。願約伯被試驗到底,因他回答像惡人一樣。他在罪上又加悖逆。在我們中間拍手,用許多言語輕慢神。 16-20節,是以利戶論證神[不徇情面](19節),祂是一位公平的神。不公平的原因可能是因為偏心,但神看一切[都是祂手所造](19節),祂對受造之物的管理都是公平的,並不會因為人的地位,財富和權力而有所偏心(18-20節)。[恨惡公平的可以掌權嗎](17節),意思是神若不公義,就不可能持續長久掌權,管理宇宙。自然法則的穩定有序,人內心對公平公義的盼望,證明神是[有公義的,有大能的](17節)。[你是鄙陋的](18節),意思是[你是無足輕重的]。21-30節,是以利戶證明[神審判人,不必使人到祂面前再三鑑察](23節),祂是一位全知的神。不公平的原因可能是因為不了解真相,而神既然[注目觀看人的道路,看明人的腳步](21節),就不可能不了解真相。(21-28節)神無可逃避的監察:全知性的三個層面:無所不見(伯28:24)無所不聽(22節)無所不審(23節)。神的審判方法超越了人的想像,所以不必奇怪[全能者既定期罰惡,為何不使認識祂的人看見那日子呢](24:1)?神的審判保護受壓者(34:28-30),試煉中的公義由全知的神掌管,約伯的控訴顯露有限視角。以利戶指約伯無知傲慢(34:35-37),誇張其控訴等同惡人(34:36),未能完全回應約伯的痛苦(30:20)。神的報應不是由人定(34:33),試煉中的謙卑悔改是正確回應,約伯的態度被視為罪上加罪。35-37節都是大實話,實話都容易刺痛人,但約伯居然沒有反駁,神也沒有再給他反駁的機會,就直接向他顯現了。因為神用以利戶發表這些嗆人的大實話,就是要喚醒約伯,把他從自憐,自戀和自義中帶出來,預備接受神的光照。 思想: 以利戶的演說;邀請我們在試煉中信靠神的無偏公義,仰望祂的全知審判。約伯的控訴,反映試煉中的掙扎,但以利戶提醒我們,神垂聽窮人,祂的治理超越人的理解。信徒可效法悔改榜樣,真誠面對試煉,謙卑信靠神的公義,持守救贖的盼望。約伯的掙扎提醒我們,試煉雖痛苦,神的公義與恩典終將顯明。 祈禱:慈愛的天父,祢是全地的審判者,祢的公義無偏左右,祢的全知洞察萬有。祢的治理滿有公平,祢的審判垂聽窮人,保護受壓者。我們將試煉中的痛苦與掙扎帶到祢面前,求祢賜下謙卑的心,讓我們看見祢的公義高過我們的控訴。阿們!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