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和合本] 釋經內容資料:[聖經綜合解讀] [啟示錄] 11-15節是[寶座前的審判]與異象開始的[寶座前的敬拜](4:1-5:14)首尾呼應。[白色大寶座](11節)是為結束舊造,帶進新天新地所設立的審判台(羅14:10)。[白色]代表公義,聖潔,得勝。[坐在上面的](11節)是父神(4:2,9)而基督則[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](來1:3)。[天地都逃避,再無可見之處了](11節)因為[在那日,天被火燒就銷化了,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熔化](彼後3:12)預備迎接即將出現的[新天新地](21:1)。第六至十九章,是神在歷史中施行審判;而在這裡,神所審判的是歷史本身。[白色大寶座]前的審判受審的是在[頭一次復活](5-6節)裡無分的死人,時間在千年國度以後,新天新地以前,為要判斷誰有資格進入新天新地(11-15節)。[死了的人](12節)指一切在[頭一次復活](5-6節)裡無分的死人,他們將[復活定罪](約5:29)。[無論大小](12節)指無論尊卑貴賤,階級高低[都站在寶座前](12節)接受審判。[案卷](12節)指記載各人一生行為的書卷(但7:9-10)。[生命冊](12節)就是蒙神賜下永生者的名冊(13:8)也是[天上的耶路撒冷](來12:22)的公民名冊。而信徒忠心順服的行為,乃是神所賜生命所結的果子(太7:20-21)。神是公義的,祂的審判不是霸道地讓不信者下地獄,而會用事實讓人無可推諉,[照著各人所行的報應他](太16:27)。然而,當[案卷展開了](12節)我們會發現:沒有人敢自誇一生憑良心做人做事,沒有人能倚靠行為作無罪辯護。當時的古人認為,海上死亡的人是不正常的死亡,無法正常下到陰間。所以這裡特地向最初的讀者強調:[海也交出其中的死人](13節)。[海,死亡與陰間](13節)都要交出死人,意思是所有的死人都要復活接受審判。[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](13節),再次重申:人的沉淪是根據自己的行為(2:23)得救則是根據生命冊。此時,[死亡與陰間]已經完成任務,所以不必再存在,所以[也被丟在火湖裡](14節)。[第二次的死](14節)不是指再死一次,而是指[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](太10:28)的[永遠沉淪](帖後1:9);不是[人死如燈滅]而是身體和靈魂都要接受永刑(15節)。關於[火湖]我們應當了解:[火湖]是永遠離開神的地方,那裡沒有屬於神的聖潔,公義,慈愛,良善和智慧,也不會有人所要的自由,平等,博愛和寬容,只會有不受約束的罪惡。人若永遠住在這種地方,將是生不如死的永遠痛苦,[晝夜不得安寧](14:11)。[火湖]是垃圾焚燒站,撒但,敵基督,假先知,鬼魔,死亡和陰間,以及凡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人,都要被扔在火湖里,因此在[新耶路撒冷](21:2)裡,再也沒有[不潔淨的,並那行可憎與虛謊之事的]了(21:27;21:15)。[火湖]沒有中間站。 [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,他就被丟在火湖裡](15節),沒有中間的階段,也沒有補贖的機會,我們唯一選擇的機會是在身體死亡之前。聖經把兩次的死和兩次的復活都清楚地擺在世人面前,每個亞當的後裔都應當作出正確的選擇:第一次的死是沒選擇的,[按著定命,人人都有一死,死後且有審判](來9:27);第二次的死卻是有選擇的[神愛世人,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祂的,不致滅亡,反得永生……不信的人,罪已經定了,因為他不信神。第一次的復活是有選擇的[行善的,復活得生](約5:29);第二次的復活是沒有選擇的,[作惡的,復活定罪](約5:29)。 思想:白色大寶座的審判不是用來恐嚇,而是喚醒人心。若不在生命冊上,結局將何等可怕!更提醒我們每天活出[生命冊子民]的身份;以感恩的心順服神。神的公義審判一切。我們有否因這段經文催促我們正視生命,抓住救恩,活出得勝的盼望呢? 祈禱:親愛的天父,感謝祢在啟示錄中顯明祢的公義與恩典。祢的審判提醒我們敬畏,祢的生命冊賜我們救贖,祢的勝利給我們盼望。求祢幫助我們活在祢的光中,名字記在生命冊上,帶著永生的盼望服事祢。阿們!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