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3 :18-25

[和合本修訂版]   釋經內容資料:[聖經綜合解讀] [歌羅西書] 3:18-4:1是信徒[穿上了新人](10節)之後,在家庭裡應當如何生活。這裡列出了家庭中最基本的三種關係:夫妻之間(3:18-19),親子之間3:20-21)和主僕之間(3:22-4:1)原則也是[無論做什麼,或說話或行事,都要奉主耶穌的名](17節)。保羅關於這三種關係的教導,現代讀者往往以為這不足為奇,甚至覺得妻子,兒女和員工已經凌駕於丈夫,父母和雇主之上。我們只有明白當時的社會與現代截然不同,才能明白聖經所教導的偉大,體會聖經對人類的影響之深。18-19節是夫妻之間的關係,這是一個家庭中最重要的關係。[你們作妻子的人](18a)指作妻子的信徒,但她們的丈夫未必信主。妻子若是[穿上了新人](10節),[奉主耶穌的名]說話行事,就[當順服自己的丈夫](18b)。動機不是被迫,也不是不平等,而是因為[這在主裡面是相宜的](18c)是神在家庭中設立的權柄,所以既不根據感情的起伏,也不取決於丈夫的回應。[你們作丈夫的人](19a)指作丈夫的信徒,但他們的妻子未必信主。丈夫若是[穿上了新人],[奉主耶穌的名]說話行事,就[要愛你們的妻子,不可苦待她們](19b)。因為這是履行神所交託的責任,所以既不根據感情的起伏,也不取決於妻子的回應。20-21節是親子之間的關係,這是一個家庭中第二重要的關係。[你們作兒女的](20a),指作兒女的信徒,但他們的父母未必信主。兒女若是[穿上了新人](10節)[奉主耶穌的名](17節)說話行事,就[要凡事聽從父母](20b),也就是聽從父母不違背神的旨意的話。[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](20c),是神在家庭中所設立的權柄; [你們作父親的](21a)指作父親的信徒;雖然他們的兒女未必信主,但父親有權柄教養兒女。父親若是[穿上了新人],[奉主耶穌的名]說話行事,就[不要惹兒女的氣,恐怕他們失了志氣](21b)。因為這樣是履行神所託付的責任,父母養育兒女的目的,不是把兒女當作自己的財產,實現自己的理想,而是按神的旨意,管理祂交託的產業。因此,[不要惹兒女的氣],並不是不可管教,責罰兒女(箴13:24)而是要尊重造他們的神(箴14:31)避免濫用管教的權柄。22-25節是主僕之間的關係,這是羅馬帝國時代的家庭中第三重要的關係。[僕人](22節)就是家裡的奴隸。雖然奴隸的生活如此可怕,但保羅的首要任務不是為他們爭取人身自由(林前7:20-24),而是讓他們得著[在基督耶穌裡的自由](加2:24)。[你們作僕人的](22a)指作奴隸的信徒,但他們的主人未必信主。僕人若是[穿上了新人](10節),[奉主耶穌的名](17節)說話行事,就[要凡事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,不要只在眼前事奉,像是討人喜歡的,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](22b)。動機不是因為害怕人,而是因為敬畏主。信徒即使是做奴隸,也要[無論做什麼,都要從心裡做,像是給主做的,不是給人做的](23節)。[從心裡做,像是給主做的]就是從靈裡給主做,工作的標準與世界完全不同。無論是羅馬時代的奴隸,或是現代社會的僱員,信徒的身分都是基督的僕人,首先關心的不應該是自己的權利,而是如何[給主做]。所以工作不應當得過且過,敷衍應付,當面一套,背後一套,動機不是迫於壓力,發財謀生,而是為了[討神的喜悅](帖前4:1),完成的每件產品,提供的每項服務,都應當好得足以獻給神。這樣,即使是世人眼中最低賤的奴隸,實際上[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](24b);信徒這樣做的原因,是[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裡必得著基業為賞賜;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](24節)。 思想:今天的信徒還有什麼藉口不服事主,不追求[得著基業為賞賜]呢?我們信徒[肉身的主人]很可能性情乖辟,刻薄,但身為僕人的信徒真正[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],是被基督差派到這個失喪的人中作大使,所以不必自己伸冤,因為[那行不義的必受不義的報應;主不偏待人](24節)。 祈禱:親愛主,感謝你讓我們知道生活的價值,無論是工作,家庭,都能經歷主你的同在,你的愛,求主使我們真知道不要只在眼前事奉,像是討人喜歡的,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。阿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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