伯27:1-12

[和合本] 釋經內容資料:[聖經綜合解讀] [約伯記] 約伯接著說:神奪去我的理,全能者使我心中愁苦。我指著永生的神起誓,我的生命尚在我裏面,神所賜呼吸之氣仍在我的鼻孔內)我的嘴決不說非義之言,我的舌也不說詭詐之語。我斷不以你們為是。我至死必不以自己為不正。我持定我的義,必不放鬆。在世的日子我心必不責備我。願我的仇敵如惡人一樣,願那起來攻擊我的,如不義之人一般。不敬虔的人,雖然得利,神奪取其命的時候,還有甚麼指望呢。患難臨到他,神豈能聽他的呼求。他豈以全能者為樂,隨時求告神呢。神的作為,我要指教你們,全能者所行的,我也不隱瞞。你們自己也都見過。為何全然變為虛妄呢。 這段經文是約伯對三位朋友的最後回應(27-31章)的開頭。儘管瑣法沒有第三次發言,但約伯的這段話可以看作是對朋友們指責的總結性反駁。約伯堅持自己的清白,並強烈譴責朋友的錯誤觀點。約伯接著說(1節),這個發言的格式與之前的[約伯回答說](6:1;12:1;16:1;19:1;21:1;23:1;26:1)不同,代表此處已經結束了三個回合的辯論。27-28章是約伯的總結,也是約伯向神申述之前的宣誓。2-4節是法庭發言之前的誓言,約伯以神的永生起誓(27:2),雖然約伯相信是[神奪去我的理,全能者使我心中愁苦](2節),但他仍然堅信神的公義和救贖,承認自己的生命氣息來自神(3節),所以仍然指著神起誓。這是一種[無故](1:9)的敬虔,連約伯也說不出為什麼。[我持定我的義](6節),意思是[我堅持我是義的](6節),這是法庭上的誓言。本章相當於約伯在神法庭上的宣誓,神是法官,而三位朋友就是控告他的[仇敵](7節)。約伯先起誓自己絕不說謊(4節),斷然否認自己有罪(5-6節)。既然約伯與人辯論是[秀才遇到兵,有理說不清],他就只能對神起誓,死不認罪:[我斷不以你們為是;我至死必不以自己為不正](5節)。7-10節是約伯繼續在神的法庭上宣誓,當庭指責無故控告者的結局就[如惡人一樣](7節),[如不義之人一般](7節),他們罔顧事實,訴詞[虛妄](12節)空洞。[仇敵](7節)指法庭上的控告者(詩127:5)。而這些控告者,就是不遠千里前來安慰約伯的三位朋友。約伯在反擊控告者的時候說:惡人在死後沒有[指望](8節),在患難中神不[聽他的呼求](9節),不能[以全能者為樂,隨時求告神](10)。但是,此時約伯並沒有看到任何[指望],也沒有感受到神[聽祂的呼求],而且認為[全能者使我心中愁苦](1節),根本沒有[以全能者為樂]。事實上,約伯說出這些四平八穩,[屬靈準確]的教條,只是用三位朋友的道理去回敬他們,自己心裡卻一點底氣都沒有,反而充滿了疑惑(21:7-33),以致[每逢思想,心就驚惶,渾身戰兢](21:6)。 思想: 約伯的誓言提醒我們面對,信仰生命需要公平正義,即使在困惑中。當我們被遺忘或冤屈時,是否能像約伯一樣堅守正直,信靠正義?約伯的咒語提醒我們,試煉可能會激起憤怒,但信仰生命應轉向尋求神,而不是復仇。當我們被誤解時,是否能以祈禱交託,信靠神的審判? 祈禱:親愛的天父,感謝祢透過約伯的正直與信心教導我祢的公義與恩典。求祢幫助我在試煉中持守正直,誠實向祢傾訴掙扎,以祢為我的喜樂。當我被誤解或困惑時,求祢賜下勇氣與盼望,信靠祢的作為。開啟我的心,讓我謙卑學習祢的真理,活出榮耀祢的生命。阿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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