伯21:10-29

[和合本] 釋經內容資料:[聖經綜合解讀] [約伯記] 他的兒女要求窮人的恩,他的手要賠還不義之財。他的骨頭雖然有青年之力,卻要和他一同躺臥在塵土中。他口內雖以惡為甘甜,藏在舌頭底下,愛戀不捨,含在口中;他的食物在肚裏,卻要化為酸,在他裏面成為虺蛇的惡毒。他吞了財寶,還要吐出;神要從他腹中掏出來。他必吸飲虺蛇的毒氣;蝮蛇的舌頭也必殺他。流奶與蜜之河,他不得再見。他勞碌得來的要賠還,不得享用;不能照所得的財貨歡樂。他欺壓窮人,且又離棄;強取非自己所蓋的房屋。他因貪而無厭,所喜悅的連一樣也不能保守。其餘的,沒有一樣他不吞滅;所以他的福樂不能長久。他在滿足有餘的時候,必到狹窄的地步;凡受苦楚的人,都必加手在他身上。他正要充滿肚腹的時候,神必將猛烈的忿怒降在他身上,正在他喫飯的時候,要將這忿怒像雨降在他身上。他要躲避鐵器,銅弓的箭要將他射透。他把箭一抽,就從他身上出來;發光的箭頭,從他膽中出來;有驚惶臨在他身上。他的財寶歸於黑暗;人所不吹的火,要把他燒滅,要把他帳棚中所剩下的燒燬。天要顯明他的罪孽,地要興起攻擊他。他的家產必然過去;神發怒的日子,他的貨物都要消滅。這是惡人從神所得的分,是神為他所定的產業。 這段經文(20:10-29)延續了拿瑪人瑣法的講論。他認為惡人即便一時繁榮,最終仍要面對神的審判與懲罰。這是一種[即時報應]的觀點,瑣法希望藉此讓約伯[悔改],因為他暗示約伯正是這類人。瑣法用生動的比喻描述惡人表面興盛,實則速速滅亡的命運:兒女乞討(10節):惡人剝削窮人(參19節),但他的兒女反成乞丐,財富終被奪回(15節)。內在的毒害(12-14節):惡人視罪孽如[甘甜],卻不知它在體內化為[虺蛇的惡毒](14節),暗示罪帶來的自我毀滅。財富的喪失(15-19節):惡人[吞了財寶]卻要吐出(15節),比喻不義之財終不得存留(參箴13:11)。[流奶與蜜之河](17節)象徵應許之福,惡人無份。他欺壓窮人,強佔房屋(19節),但終必償還(18節)。12-19節是一首交錯平行的詩歌,前後對稱(10節對19節,11節對18b,12節對18節,13節17節,14節對16節),把神放在中心:[他吞了財寶,還要吐出;神要從他腹中掏出來](15節)。瑣法雖然[心中急躁](2節),卻依然文采斐然。一個人的才華與靈命,並沒有直接的關係。(20-29節)瑣法強調神的報應迅速且猛烈:從富足到匱乏(20-22):惡人貪得無厭,卻瞬間失去一切(參路12:16-21)。23-28是一首單獨的詩歌,描述神的忿怒降在惡人身上。約伯已經很痛苦了,但瑣法還要雪上加霜,把約伯所說的[全能者的箭射入我身](六4)描繪得更加詳盡。他的文采越好,對約伯的傷害也越大。神的忿怒如雨降臨(23):比喻審判無可躲避(參閱摩5:18-20)。無法逃脫的死亡(24-26節):[鐵器][銅箭](24節)象徵無法防禦的災難。 [黑暗]與[烈火](26節)代表徹底滅絕(詩21:9)。天地見證其罪(27節):受造界一同控訴惡人(創4:10,哈2:11)。總結(29節):這是“惡人從神所得的份”,呼應傳統智慧(如詩11:6)。 思想:瑣法的警告雖過於武斷,但提醒我們:罪惡不會無代價。即使世人看來成功,若是違背神的原則,最終仍須面對審判。惡人自以為安全時,神的忿怒卻不容忽視。這讓我們在當今社會的不義中仍能堅持信靠神。當惡人似乎興旺時,我們是否仍信靠神的時間與審判呢? 祈禱:親愛主,祢是鑒察人心的主,祢不以無辜為有罪,也不讓惡人最終逍遙。求祢賜我智慧與敬畏的心,遠離罪惡的甜蜜假象,持守正直。也幫助我們在看見不義時不氣餒,信靠祢終必施行審判。阿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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