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和合本】 經文影音內容: 戲劇聖經36釋經內容資料:【聖經綜合解讀】【羅馬書】 第一節【你】指那些自以為義的人,包括自以為有道德的外邦人和謹守律法的猶太人(17節)。保羅假設在場有一位自以為有道德的外邦人或敬虔的猶太人,當他正贊同保羅批評那些【不虔不義】的外邦人的時候(1:21-31)保羅突然提醒他說,他並不比那些墮落的外邦人好。這是當時的一種寫作方法,假想有位批評者在場提問或反駁,然後予以答辯,駁斥。【真理】就是【真實】不但指神說的話是【真實】也包括人的【真實】行為。神的審判是把人的實際行為與神的真理做比較。如果人的實際不符合真理,結果就要被定罪。神審判人的根據並不在於我們【論斷人】時所持的道德標準,乃在於我們【所行】的真實情況。神不會因為我們會按聖經知識審判人,所以就不審判我們。神審判的時候不看人掌握多少真理,也不看人有多少宗教活動,只看人實際上如何活在祂面前。神用【恩慈,寬容,忍耐】(4節)代替【神的忿怒】(1:18)待祂的百姓,但許多人卻自以為自己憑良心做事,或者謹守律法,因此不需要福音,在神的【恩慈,寬容,忍耐】(4節)中無動於衷,繼續不冷不熱【剛硬不悔改】殊不知這是在【藐視】(4節)神,是在【為自己積蓄忿怒】!雖然神有赦罪與永生的恩典,但祂審判的時候絕不偏待人【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】這個原則從舊約到新約都反覆重申(詩62:12;箴24:12;耶17:10;32:19;太16:27;林前3:8;林後5:10;啟2:23;20:12;22:12;羅14:12)。【善,榮耀,尊貴,不死之福】都是指神自己;惟有尋求神自己,才能得著永生。保羅不是教導靠行為稱義,而是強調神對猶太人和外邦人同樣公平(徒10:34-35)人能否得著永生,都是根據人裡面真實尋求神的心思。這種尋求神的心思不可能從肉體裡生出來的,而是神所賜的,所以人要完全憑自己在神面前蒙恩是不可能的。【不順從真理】的結果,必然是堅持自己的意見,產生【結黨】。猶太人不只先領受救恩的福音(1:16)也將先經歷神的審判(摩3:2)。【神不偏待人】而是按著人的實際來審判人,這是另一個從舊約到新約都反覆重申的原則(太5:45;申10:17;代下19:7;徒10:34 ;加2:6;弗6:9)。猶太人被揀選為神的選民,是神工作次序的先後,而不是他們有比別人更優越的特權。律法知識使我們知道神喜悅什麼,憎惡什麼,但只知道沒有用,只有實際行在律法的要求裡,才能蒙神悅納,被神【稱義】(利18:5)在審判時蒙神宣告無罪。雖然人墮落了,但無論是強盜還是野蠻人,裡面還有一點與生俱來的【本性】要求他們【行律法上的事】,也就是所謂的良心。這一點殘留的神的成份,就成了古今中外世界各國法律判斷是非的共同根據,所以說【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的心裡】(15節)【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】。刻在外邦人心裡的不是律法本身,而是【律法的功用】即辨別是非善惡的本能。【是非之心】指人鑑察,判斷自己行為的良心【思念】指人的理性。人的本性(14節)良心和理性,在人裡面顯出【律法的功用】將來審判時,外邦人都要根據這個功用向神交帳,各人的良心將成為定罪自己的【見證】。 思想:神審判的根據是【耶穌基督】審判的對像是裡面的【隱密事】。神是暗中鑑察人心的,我們有否只做表面的功夫去面對神呢? 祈禱:親愛主,你是公義的,因你最明白罪的可怕,你是公義的審判者,求主光照我們使我們不但知道罪,更靠主你不叫我們遇見試探;救我們脫離兇惡。因為國度,權柄,榮耀,全是你的,直到永遠。阿門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