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和合本] 釋經內容資料:[聖經綜合解讀] [約伯記] 我若以黃金為指望,對精金說,你是我的倚靠。我若因財物豐裕,因我手多得資財而歡喜。我若見太陽發光,明月行在空中,心就暗暗被引誘,口便親手。這也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,又是我背棄在上的神。我若見恨我的遭報就歡喜,見他遭災便高興。(我沒有容口犯罪,咒詛他的生命)若我帳棚的人未嘗說,誰不以主人的食物喫飽呢。(從來我沒有容客旅在街上住宿,卻開門迎接行路的人)我若像亞當(亞當或作別人)遮掩我的過犯,將罪孽藏在懷中,因懼怕大眾,又因宗族藐視我使我驚恐,以致閉口無言,杜門不出。惟願有一位肯聽我,(看哪,在這裏有我所劃的押,願全能者回答我)願那敵我者所寫的狀詞在我這裏我必帶在肩上,又綁在頭上為冠冕。我必向他述說我腳步的數目,必如君王進到他面前。我若奪取田地,這地向我喊冤,犁溝一同哭泣。我若喫地的出產不給價值,或叫原主喪命。願這地長蒺藜代替麥子,長惡草代替大麥。約伯的話說完了。 約伯記第31章後半段(24-40節)是約伯[清白誓言]的延續與總結。在這段經文中,約伯繼續以嚴肅的誓言方式,申明自己在金錢,偶像崇拜,待人處事等方面的正直。這不僅是對朋友的辯駁,更是對神的交賬,展現出約伯對信仰的全然委身。24-28節是否認背棄真神的罪。約伯聲明自己從未將財富當作生命的保障,未因日月光輝而拜偶像(31:26-27)。若如此,願受審判,因否認神(31:28)。29-30節是否認幸災樂禍的罪。[歡喜,高興](29節)都是內心的感受,只有神才能知道。有多少人敢誇口從未對仇敵[遭報](29節)而有瞬間的高興呢?30節[未曾咒詛]:即使面對誤解他的朋友,約伯仍克制言語。31-32節是否認吝嗇待人的罪。[帳棚的人](31節),包括家人,僕人,親友和客旅。[客旅](32節)只是暫時路過,並非貧寒人和孤兒寡母一直生活在周圍(16-17節),完全可以在不方便的時候佯裝不見。但是,約伯[開門迎接行路的人](32節),並不是被動地避免做錯事,而是主動照顧有需要的客旅。33-34節是否認假冒為善的罪。約伯並沒有否認自己是罪人,但他一旦發現自己有罪,就立刻獻祭(1:5),並不隱瞞(33-34節)。他確信自己已經對付了所有的罪,所以才敢在神面前堅持自己無罪(27:6)。35-37節是約伯請求法官接受他的申訴。[君王נָגִיד/nä·ghed(37節)原文是[領袖,王子],與[述說נָגַד/nä·gad’](37節)諧音。約伯堅信自己無罪,所以如果收到控訴者所寫的[狀詞](36節),他[必帶在肩上,又綁在頭上為冠冕](36節),就像有尊嚴的王子一樣(37節),充滿自信地進到神的面前,陳明自己的案件(37節)。38-40節是否認巧取豪奪的罪。約伯已經向法官提出了最後的請求(35-37節),但又想起一條,所以趕緊補充,表明情辭迫切,急於辯白。思想: 這段經文教導我們在試煉中唯獨尊神,愛人如己,信靠神的審判。約伯的話終於說到了盡頭。人的盡頭,就是神的起頭。但實際上,神的起頭早就開始了(1:7),是神主動把約伯帶到這樣一個盡頭,讓他把所有的話都講完了,所有的痛苦都發表了,然後安靜下來,等候神對他說話。人裡面的[我]被神顯明的過程很痛苦,結果也很痛苦,但這只是第一步。祈禱: 親愛的天父,感謝祢透過約伯的正直啟示祢的公義與恩典。求祢幫助我在試煉中唯獨尊祢為大,遠離偶像與誘惑。以仁慈待人,潔淨我的言語,,坦誠面對祢的審視。賜我勇氣信靠祢的公平,在試煉中榮耀祢的名。阿們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