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3:16-22

[新譯本]
釋經內容資料:[聖經綜合解讀] [傳道書]
我在日光之下又看見;審判的地方有奸惡,維護公義的地方也有奸惡。我自己心裡說;[神必審判義人和惡人,因為各樣事務;各樣工作都有定時。]我自己心裡說;[至於世人,神要試驗他們,使他們看見自己與牲畜無異。因為世人所遭遇的與牲畜所遭遇的,都是一樣;這個怎樣死,那個也怎樣死,兩者的氣息都是一樣,所以人並不勝於牲畜。一切都是虛空。大家都到一個地方去,都出於塵土,也都歸回塵土。有誰知道人的靈是往上升,牲畜的魂是下降而入地呢?]因此我看人最好是在自己所作的事上自得其樂,因為這也是他的分;誰能使他看見他自己死後的事呢?
16節傳道者又提出了另一個生命中可以觀察到的問題;日光之下並不存在[理想國],也不存在[烏托邦],反而普遍存在[奸惡]。應該出現公平公義的地方,卻總是出現不義,但神似乎不鑑察。但是,傳道者既然看見了各樣事務,一切工作,都有定時神必已在計劃中預定了審判義人和惡人的時間(創15:13-16)。神允許日光之下存在不公義(16節),並且使已過的事重新再來,並非祂對不義漠不關心,而是要讓已受試驗,認識自己裡面的光景。人是照著神的形像被造的,使人與禽獸不同的是神所賜的靈。禽獸的特徵在於滿足自己,人的靈若與神隔絕,泯滅公義和公平(16節),只按自己肉體的情慾行事,就與動物靠本能行事無異。若是沒有靈,人和走獸的身體並沒有什麼差別(19節),都是出於塵土,也都歸於塵土,都要遭遇死亡的虛空結局(19節),都是同樣軟弱和脆弱。如果幸福只是在於肉體的快感,那麼人類功名成就的幸福和豬找到豆莢的快感就沒有什麼不同。但是,人與走獸死後的命運卻截然不同,走獸的氣息會和走獸的屍體一起下入地;被埋葬,而人的靈仍歸於賜靈的神。人死之後並非一了百了,而要往上升到神面前;向神交賬,人所做的事,連一切隱藏的事,無論是善是惡,神都必審問。(22a)指各人在日光之下盡自己的那份責任,也享受自己的那份恩典,而不是把工作當作糊口謀生的工具。人死之後,日光之下有什麼事](6:12)都與他無關了。傳道者的結論是;人應當順應於神的定時,既不要違反規律;也不要消極悲觀,而應當積極樂觀地生活,把握神所安排的時機,履行自己在地上的責任,也享受隨之而來的喜樂;包括勞碌吃喝(5:18);資財豐富(5:19)和家庭快樂(日);家庭快樂在人生的價值不在於長短,而在於內容。事實上,生活]是日光之下最罕見的一種東西,大多數人的一生只是一種[存在],只有少數人的一生才能稱之為[生活];大多數人活著是為了吃喝,只有少數人的吃喝是為了活著;大多活著是為了拖延交帳,只有少數人的生活是為了預備交帳。而傳道者的目的,就是教導我們怎樣生活。
思想:人類的公義是脆弱和不完美的。這份洞察不應讓我們感到絕望,反而應該讓我們將我們的希望寄託在神的公義上。在面對人生的困境時,我們不應沉浸在悲觀中,而是應該學習去享受神所賜予我們的每一份勞碌和每一份喜樂。這份喜樂,是神給我們的[分],也是我們活出有意義生命的方式。我們相信,人的靈魂是往上升,回到神那裡。這份信念將我們從傳道者的困惑中解放出來,並給了我們永恆的盼望。這份盼望讓我們能夠在面對死亡和生命的有限時,依然充滿信心。
祈禱:親愛的天父,求祢幫助我們在我們所作的事上尋找喜樂,享受祢所賜予我們的每一份勞碌。幫助我們放下對生命的困惑和恐懼,因為我們知道,祢已經將永恆的盼望放在我們心中。得著真正平安的生命。阿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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