摩1:3-15

新譯本] 釋經內容資料:[聖經綜合解讀] [阿摩司書] 耶和華這樣說:[大馬士革三番四次犯罪,我必不收回懲罰他;因為他們用打穀的鐵器,打過基列。我必降火在哈薛的王宮,燒燬便哈達的堡壘。我必折斷大馬士革的門閂,剪除亞文平原的居民,和伯伊甸掌權的。亞蘭人必被擄到吉珥去,這是耶和華說的。耶和華這樣說:[迦薩三番四次犯罪,我必不收回懲罰他;因為他們把人擄去,交給以東。我必降火在迦薩的城牆,燒燬它的堡壘。我必從亞實突剪除居民,從亞實基倫剪除掌權的,又要伸手攻擊以革倫;非利士的餘民也必滅亡,這是主耶和華說的。耶和華這樣說:[推羅三番四次犯罪,我必不收回懲罰他;因為他們把人擄去,交給以東,並不記念弟兄的盟約。我必降火在推羅的城牆,燒燬它的堡壘。耶和華這樣說:[以東三番四次犯罪,我必不收回懲罰他;因為他拿刀追趕他的弟兄,毫無憐憫,常常發怒,永懷忿恨。我必降火在提幔,燒燬波斯拉的堡壘。耶和華這樣說:[亞捫人三番四次犯罪,我必不收回懲罰他們;因為他們為了擴展自己的疆界,剖開基列孕婦的肚腹。我必在爭戰吶喊的日子,在暴風旋渦的時刻,在拉巴的城牆點火,燒燬它的堡壘。他們的王和他的官長必一同被擄去,這是耶和華說的。 這段經文結構嚴謹,針對五個國家(亞蘭;非利士;推羅;以東;亞捫)各發出一個神諭,確立了神對普世道德和人道準則的維護。[三番四次犯罪,我必不收回懲罰他] (3,6,9,11,13節):這句重複出現的定罪句式,宣告這些國家罪惡已累積至極限,審判已無法撤回。[三番四次]是文學誇飾,意指罪惡的數量和程度已經滿盈。被審判的國家並非因為違反摩西律法,而是因為他們侵犯了普世的人道原則。神是整個世界的道德管理者。懲罰一律是[降火]在他們的城牆或堡壘上,象徵神透過戰爭;毀滅與擄掠,實施徹底的審判( 4,7,10, 12,14節)。列國的罪行:違背人道與盟約;這五個國家被審判的具體罪行,展示了神的公義: (3-5節)亞蘭 (大馬士革):罪行:殘酷暴行。 [用打穀的鐵器,打過基列。]這是指亞蘭人在戰爭中對基列的百姓施以極度殘忍的酷刑,踐踏了戰時最基本的人道底線。非利士 (迦薩) (V. 6-8):罪行:奴役與販賣人口。 [把人擄去,交給以東。]迦薩是主要的奴隸貿易中心,他們為了利益將大批戰俘販賣為奴,將人類當作商品。(9-10節)推羅:罪行:背棄盟約與貪婪。 [並不記念弟兄的盟約。]推羅作為以色列的貿易夥伴,出賣了盟友的百姓,只為獲取販奴的利益。商業利益凌駕於立約的信實之上。(11-12節)以東:罪行:殘酷的仇恨。 [拿刀追趕他的弟兄,毫無憐憫,常常發怒,永懷忿恨。]以東是雅各(以色列)的孿生哥哥以掃的後裔,他們對猶大沒有親屬之愛,反而表現出無止境的仇恨與追殺。(13-15節)亞捫:罪行:極端殘忍的侵略。[剖開基列孕婦的肚腹。]這是為了擴張領土的野心,而採取的最喪盡天良的滅絕行為,是對人類生命極度的藐視。這些審判的目的是要強調:耶和華是歷史的主宰,祂不會容忍任何國家以殘暴;奴役或背叛來破壞人類社會的秩序。這也為接下來以色列和猶大的審判鋪平道路:既然神如此嚴厲地審判外邦國家,那麼更清楚知道祂律法的選民,其罪行將更無可推諉。 思想:神的公義不只是在聖殿裡對猶大人的要求,它更是宇宙間的倫理法則。祂審判列國是基於他們對基本人道;良知;信實的違背。[三番四次犯罪]是一個神聖的警告:神有極大的忍耐,但祂的忍耐並非無限。在我們的個人生活中,是否有我們不斷重複;卻遲遲不願對付的[三番四次]的罪?例如:說謊;惡毒的批評;對配偶或家人的冷漠;財務上的不誠實?神透過這段經文提醒我們:當下的悔改是撤銷懲罰的唯一機會。不要等到罪惡滿盈。 祈禱:天父, 我們祈求祢在世上伸張公義,擊打那些以暴力和剝削壓迫無辜人的權勢。願祢降火在一切不義的堡壘上,使被擄的得釋放,受壓制的得自由。求祢審視我們的內心,幫助我們徹底對付那些[三番四次]累積的隱而未現的罪。願我們活出有憐憫;有信實;有公義的生命,使我們在審判的日子,能得著祢的庇護,而不是懲罰。阿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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