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3:19-30

【和合本】      經文影音內容: 戲劇聖經36釋經內容資料:【聖經綜合解讀】【羅馬書】 10-18節所引用的聖經都是【律法上的話】。律法的功用不是要使認識律法的猶太人靠行律法而得救,而是為了指證他們的罪,使他們無話可說和外邦人一樣【伏在神審判之下】。人裡面迷失了,就做不出在神眼中看為好的事。不認識神律法的人,不知道神看為好的標準。認識律法的人,知道神的標準,卻沒有辦法行出來。因此【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】。神賜律法給人的目的,不是要人靠行律法稱義,而是要證明人不能遵行,藉此認識自己的敗壞和邪惡,迴轉歸向基督。人既然不能靠著遵行律法顯出【神的義】神就【在律法以外】就是在耶穌基督身上顯出祂的義,滿足祂公義的要求。【律法】(申18:18)和【先知】書(賽53:4)都指出一個事實,神不斷地【在律法以外】記念人在律法以外給人開一條蒙恩的路。猶太人和外邦人在罪上【並沒有分別】在神的恩典上也【沒有分別】。因為無論有沒有律法,人自己都沒有【義】都需要神另外【加給】。23節說出需要因信稱義的原由:人當初是按神的形象而造,是為著神的榮耀而被造的(賽43:7)凡是沒有【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】的人,都是【虧缺了神的榮耀】都需要耶穌基督的救恩。【救贖】是古奴隸市場的用語,指支付贖價使奴隸獲得自由(出15:13)。我們在神面前被【稱義】罪得赦免,不是因為我們做了什麼,而是因著恩典【白白地稱義】,完全是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支付了贖價,替我們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。神不是等我們一生行完律法,到終點才宣告我們為義人,而是【在律法以外】在我們重生得救的起點就先接納我們為義人。【挽回祭】原文與【施恩座】(來9:5)是同一個詞hilasterion指挽回的途徑,在希臘文學中指異教以獻祭來討好忿怒的假神。保羅借用【挽回祭】這個異教名詞,但所表達的概念與異教截然不同:1,異教假神的忿怒是易怒霸道,反复無常的;而真神的忿怒則是出於祂對一切罪惡的公義,不變的恨惡。 2.異教是人或第三者提供禮物來賄賂假神;而真神則是出於祂自己的愛,用祂的兒子為【挽回祭】主動【挽回】(來2:17)恢復我們與祂之間的關係。這【 挽回祭】是神主動設立的,而不是罪人預備的,基督不但是【挽回祭】也是獻上【挽回祭】的祭司,祂如今仍然是【挽回祭】因為祂一次獻上的祭永遠有效(來10:10);我們不僅在得救時靠基督作【挽回祭】得以與神和好,並且在得救之後,繼續靠基督作【挽回祭】得以維持【與神相交】(約壹1:6)。神一面【憑著耶穌的血】滿足神公義的要求,使神可以接納人,赦免人的罪(來9:22);另一面【藉著人的信】使人得以取用耶穌流血救贖的功效,坦然就近神(來10:19)。依照公義的原則,犯罪的就應受刑罰。從開始人就都犯了罪,但是人卻沒有都受刑罰,因為神的計劃是到了時候【設立耶穌作挽回祭】(25節)所以在十字架的【挽回祭】做成之前【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】(25節)。現在主耶穌已經作了挽回祭,滿足了神正義的要求,神才【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】了,就顯明了神自己是公義的。神的義是絕對的義,人若認識祂的義,就曉得憑自己無法稱義,也就不會想靠行為稱義了。所以神【顯明祂的義】好叫人能【知道祂自己為義】從而尋求【信主之法】(27節)。27節【立功之法】就是人憑自己的行為得以稱義,因此就會覺得自己比別人好而自誇。而【信主之法】使人無法自誇,因為信心乃是神所賜的(弗2:8-9)。【遵行律法】就是【立功之法】保羅並不是說不需要遵行律法,而是說人若靠自己,再努力遵行也無法達到被神【稱義】的程度。神是猶太人的神,也是外邦人的神,因此祂悅納人,不是根據只傳給猶太人的【律法】而是根據【信】。神用【信】的原則來重新接納猶太人和外邦人;【受割禮的】指猶太人【未受割禮的】指外邦人。 思想:人被神【稱義】是靠著信心領受神白白的恩典,而不是靠行為。我們因信稱義,一面滿足了律法懲罪的要求,一面因著基督生命的大能。所以恩典成全了律法,因信稱義不但不會廢了律法,反而是堅固了律法,成全了律法。 祈禱:親愛主,感謝你的恩典,使我們明白主你的救贖,並不是利益,更不是交易,而是你的慈愛,求主每帶我們到你十字架下,明白主你為我們所作的【挽回祭】。阿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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